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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稱謂:

⑴ 稱叔父之妻。即叔母。《集韻.上聲.寑韻》:「嬸,俗謂叔母曰嬸。」

⑵ 稱丈夫之弟婦。如:「小嬸」。

⑶ 尊稱結過婚而年齡小於母親之女性長輩。《金瓶梅詞話》第四二回:「玳安道:『這不是韓大叔來了!韓大嬸這裡不信我說哩!』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