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1
我国工会组织是怎样划分的?
A
我国工会是一个团结统一的整体,但工会组织内部又划分不同的类型。怎么划分呢?这是一个常见而容易被忽视的问题,很多人往往凭感觉对工会内部不同的组织进行分类。如果这一问题搞不清楚,就会出现对不同的工会组织定位不准,履职错位问题。其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》(以下简称《工会法》)、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已经作出了规定。《工会法》第十条规定:“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,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;不足二十五人的,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,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,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,组织会员开展活动。女职工人数较多的,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,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;女职工人数较少的,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。”“企业职工较多的乡镇、城市街道,可以建立基层工会的联合会。”“县级以上地方建立地方各级总工会。”“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近的几个行业,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。”“全国建立统一的中华全国总工会。”《工会法》第十一条、第十四条对工会组织的分类也间接作出了规定。
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第三章、第四章、第五章的标题分别为“全国组织”“地方组织”“基层组织”,这一分类基本上与《工会法》保持了一致。
从这些规定可知,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机关、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单独或联合成立的工会,以及乡镇、城市街道等成立的工会联合会属于基层工会组织;县级以上地方建立的工会为地方工会组织,包括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产业工会;全国建立的为全国工会组织,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。
注意:《工会法》《中国工会章程》对工会组织的分类不是按照工会的级别划分的,而主要是按照工会组织的性质和职能划分的。依据现有规定,我国工会组织应划分为三大类:全国工会组织、地方工会组织和基层工会组织。
Q2
全国工会组织有哪些?
A
全国工会组织,包括中华全国总工会和全国产业工会。
(1)中华全国总工会。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全国产业工会的领导机关。这里顺便介绍一下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。2016年中华全国总工会改革试点以后,机关内设部门有办公厅、组织部、宣传教育部、研究室、基层工作部、权益保障部、劳动和经济工作部、法律工作部、女职工部、社会联络部、网络工作部、财务部、国际联络部、经费审查委员会办公室、机关离退休干部局、资产监督管理部、机关党委。内设事业单位有中国工运研究所、中华全国总工会信息中心、中国职工对外交流中心、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服务中心。直属单位有中国劳动关系学院、工人日报社、中国工人出版社、中国职工国际旅行社总社、中国职工之家、全总文工团、中国职工服务(集团)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职工保险互助会、中国职工发展基金会、全总青岛疗养院、全总北戴河疗养院。
(2)全国产业工会。全国产业工会的设置,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。目前,全国产业工会共有10个,分别是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、中国民航工会、中国金融工会、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、中国海员建设工会、中国能源化学地质工会、中国机械冶金建材工会、中国国防邮电工会、中国财贸轻纺烟草工会、中国农林水利气象工会。其中,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设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,中国民航工会设在中国民用航空局,中国金融工会设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,这三个全国产业工会以同级党组织领导为主,同时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的领导。其他七个产业工会设在中华全国总工会机关,接受中华全国总工会党组书记处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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Q3
地方工会组织有哪些?
A
地方工会组织,包括地方总工会和地方产业工会。
(1)地方总工会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设区的市和自治州,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总工会。地方总工会分三级——省级、地市级、县级。此外,经济(高新技术)开发区、工业园区、保税区等功能区建立的工会组织,如列入地方编制的,也属于地方总工会,没有列入地方编制的,不属于地方总工会。
(2)地方产业工会。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,设区的市和自治州,县(旗)、自治县、不设区的市建立地方产业工会。地方产业工会也分三级——省级、地市级、县级。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的设置,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。
注意:地方产业工会是列入同级地方编制的,最低可以到县一级。很多人容易把产业工会与行业工会相混淆,关于二者的区别,后面的问题予以回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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